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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說最近泡菜國有個女子團體來開唱,

造成搶票朝聖風潮與相關亂象,然後有人發文嘲諷花大錢給永遠不認識你的人有何意義而掀起論戰,這讓我想起自己十幾年前曾經寫過幾句類似含意的微網誌,當時同為粉絲的某些人認為我是沒錢或沒管道取得的酸葡萄心理,我聞言只感到一種[秀才遇到兵,有理說不清]的搖頭悲哀,覺得買那些所謂周邊商品甚而擺滿房間還得意展示的人很無腦,那種集體自封為某某太太的粉絲聚會真愚蠢噁心,因為就是很簡單的那句話:為了一個永遠不可能認識你的人花那麼多金錢心力不是很可笑嗎?敝宅沒有任何與藝人有關的東西,唯一耗資過的經驗是小時候常買一位已故偶像的錄音帶,那是一種聽覺的基本慾望,如果無法滿足,大概跟成年後性慾無法解決是一樣的道理,哈哈哈哈,我更不會為了在又擠又吵的場地一窺偶像容貌花大把銀子與光陰.補句題外話:雖然著迷過錄音帶年代的當紅偶像,但在下不是老太婆,年齡只比這兩年啥事都可以聯想到的某位大一點點而已(對著空氣報年紀的白痴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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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ybeno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